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考场规则
一、考试一律在规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二、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凭考试规定的有效证件(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考试证等)进入考场,并严格服从监考人员按排,按规定座次就座,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以备查验。
三、考生应按规定时间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考生迟到30分种不得入场,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60分种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四、除开卷考试外,考生一律不得将教材、参考资料、笔记本、作业本、纸张、书包、数表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带入考场。
五、考生不得将传呼机、手机、小灵通、大灵通、电子词典、储存器等电子、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六、答卷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除特殊规定外,一律不得使用铅笔答卷;答卷必须按要求使用规定的答题册(卡),用其他纸答卷一律无效。
七、在考场内,未经监考人员许可,不得擅自互借文具、计算器等物品。
八、不准冒名顶替、请人代考;不准交头接耳、传递、窥视、互换试卷、互对答案。若有试卷印刷不清或试卷印刷错误可举手请求监考人员解释。
九、考试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在考场上因患急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在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应立即到医院就医,并凭当日病情证明或诊断书到考生所在系(或教务处)申办缓考手续,否则,考试成绩按卷面评定。
十、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议论。宣布考试时间结束后,考生必须马上终结答题,将答卷纸反扣于课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考卷后方可离开考场。提前离开者,试卷和答卷丢失后果自负。
十一、考生不得将考卷、答题册及草稿纸带出考场,若因学生违反规定,造成试卷及答题册丢失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十二、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禁止任何形式的违纪和舞弊行为,如有违反,将按《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考场违纪及考试作弊处罚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凡在我院举行的国家或省级的统测统考,以其颁布的考场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