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系:
为保证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顺利发放,使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学期《关于做好我院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院2014-201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查。
请各系认真核实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做好复查记录即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表》(见附件1),以系为单位填写《2015-2016学年漓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1、附件2的学生姓名填写顺序要与本学期公布的贫困生名单序号一致,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3,各系填写材料必须详实、客观,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并视情况给予处理。
请各系于3月25日前以系为单位将附件1及附件2上报至学工处210办公室。联系人:黎春睿,电话:3696269。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