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构建优良的校风学风,鼓励学生自强自立,积极进取,勤奋好学,团结互助,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项目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分为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
(一)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文体艺术活动先进个人、社团活动先进个人、优秀大学毕业生等。
(二)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学生党支部(党小组)、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集体、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先进学生会、优秀学生团体、星级文明寝室等。
二、奖励方式
对获奖的个人和集体由学校颁发奖状(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评选程序
具备申报荣誉称号基本条件和专项奖条件的学生个人和集体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班级评议,提出初评结果——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审核评定——面向全校师生公示——报学校批准。
四、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参加时事政策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2.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参评学年度未受党、团组织和校纪校规处分。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朴实,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4.治学严谨,勤奋好学,考试考查无不及格课程,不在试读期间。
5.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暂行办法》,其参评学年度综合考评成绩达60分(含)以上。
(二)专项条件
1.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要求上进;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
(2)学习认真刻苦,善于思考,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各科学习成绩优异,或在国家、省级、市级各类学科(专业)、科技活动竞赛中成绩优异;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等级。
(3)获得过系或校级的奖项或荣誉称号;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学生所在宿舍在上学期星级文明寝室评比中为一星级及以上。
2.优秀学生干部
在学生会、班级、学生团体、学生公寓以及学校组织的学生管理服务机构担任一定职务且工作满一学年的学生(包括寝室长、小组长);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办事公正,认真负责,开拓创新,工作富有成效,在师生中具有较好的声誉和评价;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居本专业班级前40%,课程学习综合分排名居本专业班级前50%。
3.优秀学生党员
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纪律,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积极支持配合班级工作,切实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师生中具有较高的声誉和评价,参评学年度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居本专业班级前30%,课程学习综合分排名居本专业班级前30%。
4.优秀团员
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章程,认真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居本专业班级前50%。
5.优秀团干
在共青团工作中担任团小组长以上职务一学年以上,模范遵守团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办事公正,认真负责,开拓创新,工作富有成效,在师生中具有较好的声誉和评价;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居本专业班级前40%,课程学习综合排名居本专业班级前50%。
6.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
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竞赛、发明创造、创业计划、职业生涯规划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善于将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结合起来解决教学、科研、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在大学生科技学术活动或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中表现突出,成果显著。
7.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实践志愿者精神,服务他人和社会,主动承担并认真完成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技能,成绩显著。
8.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善于利用各种形式锻炼自我,服务社会;在活动中能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吃苦耐劳精神;能认真撰写社会实践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利用文字、图片等材料宣传社会实践成果,开展经验和体会交流活动,成绩显著,在社会和学校中产生较好的影响和示范作用。
9.文体艺术活动先进个人
能发挥自身的文体、艺术特长,刻苦训练,勤奋努力,不断提高能力素质和竞技(创作)水平;在文体活动表演或竞赛活动中具有团队合作、奉献意识和拼搏精神,在艺术表演和创作活动中深入生活,深入实践。
10.学生社团(团体)活动先进个人
依法参加和组织学生团体活动,自觉遵守学校学生团体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良好的心态和正确的观念锻炼自我,服务社会。在加强学生团体建设,规范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学生团体发展,发挥较强的组织和管理作用;积极投身学生团体开展的学习互助、特长发展、学术科技、发明创造、社会实践、服务社会、文娱体育、文学艺术创作等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吃苦耐劳精神,自身素质得到较大提高,在师生中获广泛好评。
11.优秀大学毕业生
每学年均获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干或优秀团干(员)荣誉称号;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CET—4成绩达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参加TEM—8成绩达60分,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能力测试成绩达60分;通过CCT—1考试;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服从组织安排或主动就业创业。
自治区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以上级文件为准。
五、集体荣誉称号评选条件
(一)先进学生党支部(党小组)
1.积极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2.主动配合校党委、学生党总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校风学风建设,支持团支部、班委会的各项工作,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3.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每学期对支部(小组)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4.党组织生活制度化、经常化,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对党员进行严格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5.认真制定组织发展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党组织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
6.按时收缴党费,党员没有违法违规现象。
(二)先进班集体
1.有一个团结奋进的干部班子,在班集体建设中以身作则,团结协作,认真负责,起到核心和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在每学期的工作安排、学风建设、学习规划、上课考勤、后进生帮扶、创文明寝室等方面有计划、有规章、有措施,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形式多样,具有特色,富有成效。
3.班集体成员学习认真,勤奋钻研,具有以学为本、严谨求实、互帮互助、全面发展的学风,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不断提高,获得各种奖励的人数比例高。
4.班集体成员能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如学习交流、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公益服务、绿化校园、教室卫生和精神文明等,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5.班集体成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度内无一人受记过(含)以上处分,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
(三)“五四”红旗团组织
1.积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员中政治上要求进步的比例高,“推优”工作有序进行。
2.组织健全,团干部以身作责,团结协作,工作认真负责,开拓创新意识强,成绩显著。
3.组织制度完善,各项管理规范,组织生活制度化、经常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要工作和活动有记录、有材料。
4.按时开展团籍注册,按时收取和定额上交团费;团干没有违纪现象,团员无一人受记过(含)以上处分,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人数不超过团员人数的3%。
5.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
1.学生学术科技活动活跃,学术科技氛围浓厚;
2.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活动面广、人多、比率高,参加学校“创新杯”科技学术和创业计划竞赛活动立项数和结题率位居前列,在各类竞赛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五)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集体
1.积极开展有特色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活动做到有可行性计划,有方案和总结,有整齐规范的档案材料,有相对稳定的活动基地。社会影响良好。
2.参加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同学态度正、热情高、服务好,体现出良好的团队意识和精神风貌。
(六)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
1.对社会实践活动认识和目的明确,有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基地。
2.对社会实践活动有详细的计划、具体的方案和总结。
3.能够结合专业特点,设计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影响较好。
4.认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经验交流和宣传,有内容丰富的社会实践报告和成果。
(七)先进学生会
1.组织机构健全,班子团结,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在本系学生中享有较高的诚信。
2.思想作风过硬,工作制度完善,组织活动正常,能及时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实际问题,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3.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组织本系学生开展校园文化和第二课堂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活动材料,成绩显著。
4.学生会成员无违法违纪和受校纪校规处分现象。
(八)学生社团
1.经我校审核批准和登记备案,注册成立满一年的学生团体,认真遵守《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暂行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管理规范,目标明确,凝聚力强,工作成果显著,得到会员和广大师生的肯定和赞扬。
3.工作富于创新,内容丰富,形式新颖,能较好地提升会员的素质,社会影响良好。
4.社团干部认真负责,分工协作,能按时完成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文明寝室
学生公寓文明寝室的评定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公寓及住宿管理暂行规定》第八章“学生公寓寝室检查评比”的要求进行。
六、评奖比例
(一)“优秀党员”的评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党员数总数的10%以内;“先进学生党支部(党小组)”的评奖比例不超过全校学生党支部(党小组)总数的10%。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干”的评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人总数的5%以内;“先进班集体”评奖比例不超过集体总数的5%。
(三)“优秀团员”的评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团员总数的7%以内,“优秀团干”的评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3%以内,“‘五四’红旗团支部”评奖比例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5%。
(四)“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每学年评奖30—50名;“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每学年评奖2—4名。
(五)“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每学年评奖70—100名;“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集体”每学年评奖3—5名。
(六)“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每学年评奖70—100名;“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每学年评奖3—5名。
(七)“文体艺术活动先进个人”每学年评奖50—70名;“文体艺术活动先进集体”每学年评奖2—4名。
(八)“社团活动先进个人”每学年评奖40—60名;“学生团体优秀社团”评奖比例不超过社团总数的20%。
(九)“先进学生会”每学年评奖1—3名。
(十)“优秀大学毕业生”评奖不限比例。
七、其他
(一)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